威海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算?十年律师详解
刘志勇律师 | 执业十年 | 威海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是受害人因受伤需要增加营养而支出的费用,作为威海执业十年的律师,我来详细讲解营养费的计算标准和司法实践。
一、营养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营养费的认定条件
营养费并非只要有伤就能主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医嘱支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中明确记载加强营养;伤情需要,一般需达到伤残等级或伤情较重;合理必要,营养费的标准和期限应当合理。
三、营养费的计算标准
威海地区司法实践中,营养费一般按每天30-50元计算,期限根据医嘱或鉴定意见确定。
四、威海实际案例
去年我代理了一起威海环翠区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腿部骨折住院28天,医嘱出院后加强营养60天,我们主张营养费3520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
五、律师建议
1. 及时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2. 保留好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据;3. 如涉及伤残,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期。
刘志勇律师咨询电话:1328785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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