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想过户给子女,又怕自己”无家可归”?再婚家庭,想让老伴在房子里安度晚年又想留给自己的孩子?民法典新设的居住权制度就是解这类题的工具。
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按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关键特征:① 登记才设立(不登记不生效,口头说”你随便住”不是居住权);② 原则上无偿(另有约定除外);③ 不得转让、继承(人走了权就灭);④ 设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
四大应用场景(居住权的正确用法)
场景1:以房养老防不孝。房子过户给子女前,先给自己设立终身居住权并登记产权给出去、居住锁死:子女拿到房也赶不走你、卖房也带着你的居住权(买房人须知:带居住权的房子交易价值大打折扣,这正是对老人的保护);
场景2:再婚家庭的平衡。老人想让孩子继承房子,又想保障现任配偶的晚年居所,遗嘱安排子女继承+为配偶设立终身居住权:房归子女、老伴住到老,两全;
场景3:离婚的过渡安排。离婚后一方无房的,房产归一方+为另一方设N年居住权(抚养孩子期间的过渡),比”共同持有”干净;
场景4:给帮忙带娃的老人/尽孝的亲属。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给自己设居住权:出资者的居住利益物权化,不怕小两口婚变。
怎么设立?(操作流程)
① 合同方式: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当事人+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期限)→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生效;② 遗嘱方式:遗嘱中设立(遗嘱生效后,居住权人持遗嘱办理登记/经法院确认后登记);③ 费用:登记费(小额),无税费。
买房人的警示(反向必读)
买二手房必须查居住权登记带终身居住权的房子,你买了也住不进去(物权对世)!交易前与抵押、查封一起三查。已经买到带居住权房的:卖家隐瞒的欺诈撤销路径。
快问快答
问:居住权人可以把房子出租收钱吗?答:原则上不能(设立目的就是居住需要);问:居住权能约定有偿吗?答:能(约定优先);问:房子被继承,居住权还在吗?答:在,产权变动不影响居住权(这正是它的”物权”力量)。
居住权是民法典给家庭财产安排的新零件,用对了,房子既能传下去,人也能住得安。家里的情况适合哪种设计,把结构说说,帮你画个方案。
威海律师刘志勇,执业13年,专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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