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十年律师详解

威海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十年律师详解

刘志勇律师 | 执业十年 | 威海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重要赔偿项目。作为威海执业十年的律师,我来详细讲解。

一、什么是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

二、被扶养人的范围

1. 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

3.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

三、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x 扶养年限 x 扶养比例 / 扶养人数

四、计算示例

威海市民甲因交通事故死亡,有一子10岁,由夫妻二人共同抚养:

被扶养人生活费 = 30251 x 8年 x 100% / 2 = 121004元

注:202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约30251元。

五、威海实际案例

曾代理一起威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受害人有未成年子女一人和需赡养的父母。我们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28万余元,法院判决支持。

六、律师建议

1. 收集被扶养人身份证明、抚养关系证明;

2. 对于成年被扶养人,需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3. 关注最新的人均消费支出数据。


刘志勇律师咨询电话:13287858752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