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离婚后探望权怎么行使?十年律师详解
刘志勇律师 | 执业十年 | 威海
离婚后没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作为威海执业十年的律师,今天详细讲讲探望权。
一、什么是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探望权怎么行使?
- 协商:双方协商探望时间方式
- 法院判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探望的方式
- 看望式探望:到对方家中看望
- 逗留式探望:把孩子接走一段时间
四、探望权被阻挠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罚款拘留。
五、什么情况下探望权会被中止?
- 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 有虐待遗弃行为
- 有严重传染病
刘志勇律师咨询电话:1328785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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