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十年律师详解
刘志勇律师 | 执业十年 | 威海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作为威海执业十年的律师,我来详细讲解。
一、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2.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培训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威海实际案例
曾代理威海一起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普通违约金条款。我们主张该条款无效,最终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
四、律师建议
1. 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审查违约金条款;
2. 普通岗位约定违约金一般无效;
3. 培训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培训费用;
4. 如遇违法违约金条款,及时维权。
刘志勇律师咨询电话:13287858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