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公司内斗,员工被”旷工除名”——法院怎么判

这个劳动争议案特别典型——不是因为欠薪,是因为公司内部权力斗争把普通员工卷进去

事情经过

一家威海小公司,七个人,法定代表人曲某2010年去世后,他老婆接班。新领导怀疑会计和另一名员工”私自处分公司财产”,报了警。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把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全收走了。员工们配合审计,其他同事陆续不来上班——你想想,公司证件公章全被公安拿走了,谁敢来上班?

半年后公安归还了物品,新法定代表人撬开财务室的锁拿了资料,把法定代表人变更到自己名下。然后在威海晚报上发公告:六名员工连续旷工30天,按规章制度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怎么看

核心问题:员工”不来上班”,是旷工还是不可归责于员工的原因?

法院认为: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是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公司证照被收走、公司实际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这些都不是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在此情况下以”连续旷工30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而且公司登报公告解除——直接送达都没试过就登报,程序上也有瑕疵。

对打工人的启示

公司出事(查封、停业、内斗)导致没法正常上班的,保留证据:报警记录、公司停业通知、同事间的沟通记录。这些能证明”不是我不想上班,是上不了”。日后公司反过来说你”旷工自离”,这些证据就是翻盘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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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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