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劳动争议案特别典型——不是因为欠薪,是因为公司内部权力斗争把普通员工卷进去。
事情经过
一家威海小公司,七个人。法定代表人曲某 2010 年去世后,他老婆接班。新领导怀疑会计和另一名员工”私自处分公司财产”,报了警。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把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全收走了。员工们配合审计,其他同事陆续不来上班——公司证件公章全被公安拿走了,谁敢来上班?
半年后公安归还了物品。新法定代表人撬开财务室的锁拿了资料,把法定代表人变更到自己名下。然后在威海晚报上发公告:六名员工连续旷工 30 天,按规章制度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怎么看
核心问题:员工”不来上班”,是旷工还是不可归责于员工的原因?
法院认为: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是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公司证照被收走、公司实际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这些都不是员工自身的原因。不能认定为旷工。
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不能代替直接送达——有员工联系电话和住址的,应当直接通知——登报只是下策。
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子的三个典型意义
1. 公司内斗不能让员工背锅。
公司内部权力交接、股东纠纷、经营停摆——这些风险应该由股东承担,不能转嫁给普通员工。员工因公司原因无法提供劳动的,不算旷工,公司不能以此解除合同。
2. “登报解除”有严格条件。
用公告方式送达解除通知的前提是——穷尽了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明明有电话有住址却不打电话不寄快递,直接登报——程序违法。
3. 停工停产期间的权利。
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全额发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 70% 发生活费(山东省规定)。不能一分不发。
给被”内斗波及”的员工的建议
① 别主动辞职——公司乱≠你可以被白辞退——等着公司出手,拿 2N 赔偿;
② 保留一切证据——公司停业的证据(公告/通知)、你愿意上班但无法上班的证据(微信沟通记录);
③ 停工期间照样要生活费——第一个月全额,之后按最低工资 70%;
④ 被违法解除的——仲裁主张 2N 赔偿金——本案六名员工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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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