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子,借款人不是个人——是一家公司。但公司说:这是总经理个人的借款,跟公司没关系。怎么认定?
案情不复杂:王某人2012年代表公司签了一份借款保证合同,借款50万,合同上盖了公司公章,他自己做了连带保证人。钱打到了王某个人的账户。后来王某因挪用资金被立案,钱只还了一部分。
出借人起诉公司还钱。公司抗辩:借款合同上写了”个人借款”,而且钱进了个人账户,不是公司借款。
公司还申请了公章鉴定——想证明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
鉴定的结果
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借款合同中的公章与公司自己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上的公章印文一致。
也就是说,公章是真的。公司自己打了自己的脸——你提交的鉴定申请上盖的章,跟借款合同上盖的章是同一枚。
法院怎么判
合同上盖了公司真实公章,代表公司意志。虽然钱进了个人账户、合同写了”个人借款”,但公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文字表述的矛盾。且王某当时是公司总经理,有职务代理权。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
给出借人的启示
借钱给”公司”的,确认三件事:公章是真的(要求提供公章比对样本或做公证)、签字人有权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最好走对公账户。三样占了两样,将来扯皮的概率大幅降低。
给公司的启示:管好自己的公章。谁手里有公章,谁就能”代表”公司欠债。
类似情况?把细节说说,几分钟帮你理清方向。
刘志勇律师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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