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写了一个保险公司拒赔被法院打回去的案子(车没年检那个),这个案子结论刚好相反——保险公司赢了。两个案子放一起看,才知道差别在哪。
案情:员工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致残。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保险条款明确约定”无牌无证驾驶属于免责事项”。
员工说:保险公司没跟我说明过这个条款。
法院查明:
1. 投保单位(公司)在保险条款上盖了公章
2. 投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栏,单位也盖了公章,确认”保险公司已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已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
3. 免责条款在保险条款里做了加粗加黑处理
法院: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有效。不赔。
两个案子差在哪
年检案:保险公司拿不出”我说明过”的证据 → 条款无效 → 赔
无证案:保险公司有盖公章的声明+加粗加黑的条款 → 条款有效 → 不赔
所以买保险的时候,那个”投保人声明”栏——上面密密麻麻写着”已阅读并理解全部条款”——你签的每一个字都是在帮保险公司固定证据。签字之前花两分钟翻一下免责条款那一页,看看哪些情况不赔。签了字再说”没告诉我”,法院不会站在你这边。
保险拒赔、通行受阻,情况各不相同。说说你的细节,几分钟帮你判断。
刘志勇律师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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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刘志勇律师 ·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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