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车没买交强险,出了事保险公司不赔,那受伤的人只能找肇事司机慢慢要。可威海中院一份判决说:没投保交强险的,车主自己先在交强险限额里赔。
威海中院2015年1月14日审结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案号:(2014)威民一终字第853号),把”未投交强险+逃逸“情形下的赔偿责任说清楚了。判决公开,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可查。
案子是怎么回事
姚某(化名)驾驶机动车撞伤了行人张某(化名)。事故有两个要命点:一是姚某撞了人之后驾车逃逸;二是他这辆车没投保交强险。
交警认定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情节明显,主观过错大)。张某起诉,一审判姚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并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姚某上诉,主要争两件事:人是不是我撞的?交强险责任认定有没有依据?
焦点一:人是不是他撞的?法院看证据链
姚某辩称:交警认定有误,伤者是被对向另一辆车刮伤的。法院认为:交警五中队的事故认定书载明的经过,和伤者陈述、在场证人证言相吻合,证明是姚某撞伤的;姚某说被别的车撞,却拿不出证据,不予支持。
提醒一句:事故认定书不是不能挑战,但挑战要有证据。空口说”不是我”,法院不会认。
焦点二:没投交强险,为什么车主要在限额内先赔?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一点。法院援引当时有效的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受害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即便这辆车没买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赔,姚某作为投保义务人,也要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本案80%)分担。
焦点三:逃逸=全责?这里有个细节
法院特别说明: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这是行政法规的推定。但本案张某没上诉,视为处分自己的权利,一审按事故认定书”主次责任”酌定姚某负80%,二审予以确认。
也就是说,逃逸在行政法上推定全责,但民事赔偿比例仍可结合认定书的具体认定;逃逸方想少赔,难度很大。
(注:本案适用当时有效的交强险条例及2012年交通事故司法解释;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延续了”未投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在限额内先行赔偿”的规则,方向一致。)
办交通事故案,我常跟当事人说的三句话
第一,先确认对方车有没有交强险。没投的,直接把车主列为赔偿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要一笔,比只盯司机个人省力。
第二,逃逸是最亏的操作。刑事上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民事上推定全责、几乎必赔,还丢尽抗辩空间。
第三,事故认定书要早看、早异议。对认定不服,要在复核期内提,别等开庭才翻案。
顺手提醒车主一句
交强险一年没几个钱,却是事故后第一道赔付底线。脱保上路,等于把本该保险公司扛的限额,全盘压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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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勇律师,在威海执业13年,专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328785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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