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刘律师您好:我和老公结婚八年,我一直管家里的钱。上个月有催收电话打到我这,才知道他在外面借了网贷,加起来30 多万,借的时候我完全不知情,一分钱没花到家里。现在他还不上了,催收天天给我打电话,说”夫妻债务夫妻还”。我想问:这个钱我要不要还?我们如果离婚,这债会不会跟着我?——张女士(化名)
律师答复
张女士这个问题,民法典写得非常清楚,先给结论:一方背着他借的钱,原则上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钱用在了家庭或共同经营上。
一、法律就一句话:共债共签
《民法典》第 1064 条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定死了,三层意思:
| 情形 | 是否共同债务 |
|---|---|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 | 是——共债共签 |
|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 是——家事代理权范围 |
|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 不是——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
张女士的情况落在第三档:30 万网贷,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她没签字也没追认。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放贷机构要拿出证据证明这 30 万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上,拿不出来,就不算共同债务。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怎么划线
日常柴米油盐、子女教育、一般医疗、正常人情往来,都算——这类小额借款,即使一方单独签字,也推定为共同债务(《民法典》第 1060 条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但大额举债不在推定范围内。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超出日常需要”,看家庭收入水平、消费习惯、借款金额与用途。对一个普通家庭,背着配偶借 30 万,基本都会被认定为超出。
三、催收说”夫妻债务夫妻还”,对吗?
不对,别被这句话吓住。催收的话不是法律。判断是不是共同债务的依据是上面那张表,不是催收员的嘴。
而且要注意:网贷平台放款时通常只审核借款人本人,既没让你签字,也没电话确认——这些放款记录本身就是”你不知情”的证据。
四、离婚能甩掉这笔债吗?
分两层说清楚:
如果这笔钱本来就不是共同债务——离不离婚都跟你无关,它始终是他个人的债。
如果被认定是共同债务(比如确实有部分用于家庭)——《民法典》第 1089 条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但内部两人可以协议约定分担比例,只是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多还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离不离婚”,而是先把这 30 万的性质认定清楚。
五、现在就要做的四件事
① 把不知情固定下来:不签任何字、不做任何”认可债务”的表态(包括在催收电话里说”我们一起想办法还”);
② 拉借款明细:让平台出示借款合同、放款记录、资金流向——钱去了哪里,一查便知;
③ 梳理家庭大额支出:证明家里这几年的大额开销(房、车、教育)都来自正常收入,不依赖这笔钱;
④ 保留催收记录:如果催收有骚扰、恐吓、爆通讯录行为,录音截图——这些本身可以投诉(12378 银行保险消费者热线 / 12363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六、律师提示
这类案子最常见的输法,是配偶在被催收吓住之后替对方还了几期——还款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事后追认,把个人债务”还”成了共同债务。所以第一个原则:签字和还钱,都要先弄清性质再说。
另外提醒一句:如果借款被用于赌博、打赏主播、给第三者花销,那不但不是共同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他还是过错方——处理得当,财产分割的天平会向你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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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