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威海荣成,某渔船在黄海海域作业时,一名 45 岁的船员在收网过程中被缆绳绊倒落水,因穿戴的防水服进水加上当时海水温度低,救上来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船主的说法:“他自己不小心被绊倒了,跟船没关系,跟我也没关系——出海打鱼本来就有风险。”只同意给两三万”人道主义补偿”。
家属找到律师时的困境:不知道船主这个说法对不对、不知道该要多少钱、不知道除了船主还能找谁。
法律分析:船主的说法为什么不成立
船员和船主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合同——渔船雇佣通常没有书面合同、没有社保)。民法典第 1192 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船主可能有过错的方面
| 审查项 | 船主有没有做到 |
|---|---|
| 船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 很多渔船主不培训直接上船 |
| 是否配备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 | 部分渔船配备不足或老旧 |
| 作业时是否有人瞭望/安全员 | 单人作业无瞭望=安全隐患 |
| 缆绳等设备是否安全 | 老旧/磨损缆绳容易绊人 |
| 落水后的搜救是否及时 | 是否第一时间施救/报警/呼叫救援 |
| 渔船是否持有有效证书(检验/登记) | “三无”渔船(无船名/无证书/无港口)风险极高 |
只要其中任何一项有问题,船主就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渔船事故几乎都能在以上几项中找到船主的过错。
家属能主张的赔偿
按 2026 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56444 元/年):
| 项目 | 金额(估算) |
|---|---|
| 死亡赔偿金 | 1,128,880 元(45岁×20年) |
| 丧葬费 | 约 53,620 元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20,000~50,000 元(海上死亡案件通常偏高) |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视情况(有无未成年子女/无收入老人) |
| 搜救费用 | 实际支出 |
| 合计(不含被扶养人) | 约 120~130 万 |
关键证据
① 海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威海海事局/渔政对海上事故会做调查,报告里记载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这是最重要的证据,家属有权申请获取;
② 船员的工资支付记录——证明劳务关系存在(银行转账/微信记录/工友证言);
③ 渔船的检验证书——看船有没有合法证书、救生设备是否合规;
④ 其他船员的证言——他们最清楚船上的安全状况;
⑤ 监控/GPS数据——现代渔船通常有定位和记录设备。
家属的操作步骤
① 立即向海事部门申请事故调查报告——这是核心证据;
② 不要在情绪激动时签任何协议——船主可能趁你悲痛时让你签”一次性了结”协议——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
③ 咨询律师后再谈赔偿金额——你知道法定标准是 120 万+,就不会被两三万的”补偿”忽悠了;
④ 协商不成直接起诉——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支持率高(因为有海事调查报告佐证)。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