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未实缴出资,刨根问底,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任职!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威海律师免费咨询:13287858752(微信同号)。
首例!未实缴出资,刨根问底,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任职! Read More »
☎️ 威海债务纠纷免费咨询:借款不还、执行、老赖。13287858752(电话微信同号),执业11年,首次咨询免费。点击直接拨打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威海律师免费咨询:13287858752(微信同号)。
首例!未实缴出资,刨根问底,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任职! Read More »
免责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仅用于法律知识普及与一般性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也不等同于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具体案件的处理请以律师当面或电话正式咨询意见为准。如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威海律师刘志勇(0631lv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