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自己写不动,找人代写、再找两个邻居见证——这样的遗嘱算数吗?很多人心里没底:没公证、没自书,会不会到时候被认定无效?
威海中院2020年8月18日审结的这起分家析产二审案件(案号:(2020)鲁10民终2011号),核心争议就是一份代书遗嘱有没有效、拆迁房份额怎么分。判决公开,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可查。
案子是怎么回事
刘香琴(化名)去世前,名下有一套拆迁来的房子(评估65.6万)和社区股份分红。她生前立了一份遗嘱,把财产留给丛某(化名)等人。
争议来了:对方亲属对这份遗嘱不认,说录像可能被篡改、见证人不够。一审之后,有人上诉,焦点就两个:代书遗嘱成不成立?房产份额怎么算?
焦点一:代书遗嘱有效,关键看形式要件
法院查明:刘香琴立遗嘱时,有毕某、刘晶二人在场见证,由丛某代书,代书人、两位见证人和遗嘱人都签了名;还留有一段立遗嘱的视频原始载体。
对方虽对视频真实性有异议,但拿不出证据证明篡改。法院认定视频真实,结合签名和见证,这份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把自己财产留给指定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有效。
(注:本案适用当时有效的《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2021年《民法典》继承编第1135条延续了同样的形式要件——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规则方向一致,只是条文序号变了。)
焦点二:拆迁房份额,先分清楚再按遗嘱走
这套房是刘香琴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由拆迁而来。法院先算份额:配偶去世后,刘香琴享有3/5,子女各享有1/10;之后份额演变,刘香琴最终对房屋享有19/30的份额。
遗嘱只处分刘香琴自己的份额,且指定由丛某等人继承,不违反法律规定。各方同意房子归丛某,丛某给付其他继承人差价款共13.12万。股份分红也按遗嘱由指定继承人分配。
办继承案,我常跟当事人说的三句话
第一,代书遗嘱别省见证人。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人+全部签名+注明日期,是底线。少一个,效力就悬了。
第二,录像不是必须,但是加分项。它能固定立遗嘱时的状态,对方质疑”被篡改”时,原始载体就是最有力的回击。
第三,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里配偶那一半,立遗嘱人处分别人的财产,这部分无效。先分清楚份额,再写遗嘱。
顺手提醒一句
遗嘱这事,早立比晚立主动。老人神志清楚、身体尚可时把形式做足,比事后子女为一份”说不清”的遗嘱对簿公堂,成本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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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环翠、经区、高区、临港、文登、荣成、乳山)遇到遗嘱怎么立才有效、拆迁房继承份额算不清、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怎么选的问题,先把财产性质和份额理一理,再决定立哪种遗嘱。
刘志勇律师,在威海执业13年,专注婚姻家事、继承。咨询电话:1328785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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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咨询电话:13287858752(威海刘志勇律师 · 执业13年)。文中所引判决均为公开裁判文书,非本人承办案件,可在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按案号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