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含量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又负事故全责——这两个数字叠在一起,醉驾的量刑基本就定型了:从重。但同一个人如果认罪、又赔了被害人损失,能不能轻一点?威海中院一份裁定给出了完整算式。
威海中院2016年10月11日审结的这起危险驾驶罪二审案件(案号:(2016)鲁10刑终134号),被告人上诉说”一审量刑过重”。裁定公开,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可查。
案子是怎么回事
李某(化名)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李某上诉,认为判重了。
法院怎么算的:从重情节 + 从轻情节
二审法院把加减分逐条摆了出来:
从重情节有两个:一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二是负事故全部责任。这两个都是法定或酌定的从重因素。
从轻情节也有:李某自愿认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的结论是:一审已经把从重、从轻都考虑进去了,综合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二千元,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几个通俗的提醒
第一,醉驾的红线是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超过这条线,就进入危险驾驶罪的评价范围;到200以上,是从重区间,量刑明显上浮。
第二,”认罪+赔偿”能换来的,是”酌情从轻”,不是”免罪”。它不会改变罪名的成立,只是在幅度内往下挪一点。别指望赔了钱就不算事。
第三,负事故全责的醉驾,后果是双重的:刑事上从重,民事上还要赔人家的损失。醉驾撞了人,刑事民事一起扛。
(注:本案适用当时有效的《刑法》及司法解释,醉驾入刑标准、从重情节的规定至今未变;具体量刑仍结合血样鉴定、事故后果、是否赔偿等个案情节。)
办刑事案子,我常跟家属说的三句话
第一,血检数值是最硬的证据。对鉴定程序、送检时间有疑问,尽早提出,别等开庭才说”我那天没喝那么多”。
第二,能赔、肯认,是现实里最划算的减法。积极赔偿被害人、自愿认罪,能在幅度内争取从轻。
第三,醉驾不是”罚点钱就完”。拘役是实打实失去自由的刑,开车之前那杯酒,代价远不止罚款。
顺手提醒一句
节假日聚会多,代驾比侥幸便宜得多。一旦血检过了80,事情就不在交警那一步结束,而进了刑事程序。
威海本地咨询
威海(环翠、经区、高区、临港、文登、荣成、乳山)家里有人因醉驾、帮信、盗窃等被刑事立案,想知道大概会怎么判、黄金37天能做什么,先把案情和文书理清楚再咨询。
刘志勇律师,在威海执业13年,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328785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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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咨询电话:13287858752(威海刘志勇律师 · 执业13年)。文中所引判决均为公开裁判文书,非本人承办案件,可在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按案号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