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门口打了一架,三个人判了缓刑——但赔了23万

这是我见过案发地点最离谱的故意伤害案——发生在环翠区人民法院温泉法庭门口。

怎么打起来的

2017年2月,宋某(化名)陪女儿到温泉法庭旁听——旁听的是她前夫被杀一案的庭审。庭审结束出来,在法庭门口台阶碰上了前夫的遗孀朱某。两边本来就因为感情纠葛有旧怨,见面就开骂。

骂着骂着升级了。宋某一方的崔某冲上去踢踹朱某的女儿,对方女婿搂住崔某脖子把她摔倒——然后宋某这边十来个人一拥而上,把朱某母女和女婿打倒在地拳打脚踢。

法警和保安拦住了。经鉴定:一人左肱骨粉碎性骨折(轻伤一级),一人左膝前交叉韧带撕裂(轻伤二级)。

法院怎么判

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
1. 在现场等候处理(自首情节)
2. 赔偿被害人23万元
3. 取得了被害人书面谅解

最终三人全部判处缓刑。

23万这个数字

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两个人,23万的赔偿——这还只是民事赔偿部分,不含刑事罚金。在法庭门口打架,是情节加重的考量(藐视法庭权威),23万已经是”谅解换缓刑”的市场价。

说句题外话:这些人里面有的是被纠集来的,可能连被打的人是谁都不认识,一脚下去就是几万块的分摊。帮亲不帮理这四个字,在刑法面前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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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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