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费,第一次判决没处理还能再要吗

荣成法院的一个交通事故案,关注点是后续治疗费怎么主张

2013年交通事故受伤,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损。判决书写了一句:”原告的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处理。”

2014年,受害人二次住院取内固定,花了5621元。之后做了伤残鉴定(十级),又起诉。

法院支持了二次手术费、以及鉴定后的伤残赔偿金——因为第一次判决明确预留了”后续治疗另行处理”的空间。

给你的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一次性打包”的。第一次诉讼时伤情没稳定、内固定没取、伤残等级没鉴定的,可以分开主张:先诉医疗费和误工费,二次手术后凭新票据再诉后续费用和伤残赔偿。

保险公司催你”一次性了结”签协议的,签之前想想:后续治疗费、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这些第一次还没确定的,签了就没了。

你的情况有不一样的地方?说说细节,几分钟帮你理清。
刘志勇律师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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