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身损害案的二审判决信息量极大,涉及三个争议:被打的人本身有基础病、医保已经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误工护理怎么算——每一条都是人身损害案件的高频争点。
案情
双方发生纠纷,厮打致一方受伤。被打者本身患有某种疾病(判决书以××代替),纠纷刺激诱发了发病,产生医疗费、误工、护理等损失。
争议一:对方有基础病,赔偿能减吗
鉴定意见给出了因果关系参与度:本次就医费用的50%与纠纷有因果关系。法院据此判打人方承担医疗费的50%,另外50%由被打者自行负担——因为那部分是自身疾病导致的。
但注意:误工费和护理费没有打折。法院的理由很细:被打者虽然有病,但发病前能正常工作生活,不需要休治和护理。是这次纠纷刺激诱发了发病,产生了误工和护理需求——所以不算”自身疾病导致的损失”,全额支持。
争议二:医保报了的部分能扣吗
打人方说:她的医疗费医保已经报销了一部分,我赔的时候应该把医保报的扣掉。
法院的回答干脆利落:不能扣。理由:医保是被打者自己缴费参保获得的保障,理应先行赔偿应由她自己负担的那部分(50%),不应减轻打人方的赔偿责任。
翻译一下:医保报销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保险关系,打人方不能”沾光”——你打了人,该赔的照赔,别人医保报了多少跟你没关系。
三句话总结
1. 有基础病的被打者,医疗费按参与度分,但误工护理全额算
2. 医保报销不减打人者的赔偿
3. 不管谁先挑事,动手就要赔——判决书原话:”无论是否被上诉人先行挑起事端,二上诉人均应采取冷静克制的态度”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