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团购房退款引发的连环官司,最精彩的部分是当庭自认的法律效力。
案情
阮某通过中间人吴某,借用秦某的”团购资格”买房,转账10万元购房款。后来房子没买成,阮某要求退款。隋某拿着伪造的授权书从开发商那里取回了定金,拒绝退还。
庭审中,秦某第一次开庭时承认收到了这10万——第二次开庭又改口说没收到。
法院怎么处理”翻供”
法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第一次承认收到10万,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这个自认有效。后来改口不认,不影响已经确认的事实。
另外,中间人吴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也证实了这笔款项的流转。隋某伪造授权书取回定金、拒不退还——构成不当得利,判返还。
关于伪造授权书
这个案子里的隋某持伪造的授权书从开发商处取走了退款——这已经不是民事纠纷的范畴了。伪造他人签名、冒领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触及刑事。法院在本案中只处理了民事返还部分,但当事人完全可以另行报案。
关于团购房
借别人的资格团购、把钱交给中间人——这种操作风险极高。本案的10万块钱走了三个人(阮某→吴某→秦某)的手,每一层都可能出问题。真要参与团购:钱直接付给开发商、拿开发商的正式收据、合同签自己的名字。少一个环节,少一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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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刘志勇律师 ·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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