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自认收款后又翻供——法院:你自己说的,算数

一个团购房退款引发的连环官司,最精彩的部分是当庭自认的法律效力。

案情

阮某通过中间人吴某,借用秦某的”团购资格”买房,转账 10 万元购房款。后来房子没买成,阮某要求退款。隋某拿着伪造的授权书从开发商那里取回了定金,拒绝退还。

庭审中的”翻供”

第一次开庭:秦某承认收到了这 10 万。
第二次开庭:秦某改口说没收到。

法院怎么处理

法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第一次承认收到 10 万,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这个自认有效。后来改口不认,不影响已经确认的事实。

“自认”的法律规则

情形 法律后果
庭审中承认对己不利的事实 自认成立——法院直接确认,对方不用再举证
自认后反悔/翻供 不能撤销——除非证明自认是受胁迫或重大误解
庭外私下承认(聊天记录/录音) 可以作为证据——但不等于自认,法院还要审查
沉默不答 不构成自认——但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认定

为什么”自认”不能随便翻

民事诉讼的诚信原则——你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都要负责任。如果允许随便翻供,法庭就没法审了——今天承认明天否认,法官听谁的?

想撤销自认?只有一个条件:证明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举证责任在翻供的一方,难度很大。

关于伪造授权书

本案中隋某持伪造的授权书从开发商处取走退款——这已经不是民事纠纷了,可能涉嫌伪造印章罪或诈骗罪。法院在民事判决中会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给当事人的三条提醒

① 庭上说话要过脑子——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之前想清楚——一旦自认,翻不了;
② 不确定的别乱说——”我不确定””我记不清了”比说错话强一百倍;
③ 有律师在场——律师会在庭前跟你演练——哪些事实可以认可、哪些要否认、哪些说”不确定”——庭前的排练比庭上的临场发挥重要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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