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刘律师您好:我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签了三方合同,交了 3 万中介费。后来因为房东的原因(房子有抵押没解押),交易没做成。找房东退定金,定金退了。但找中介退中介费,中介说”我们服务已经完成了(带看+促成签约),费用不退”。合理吗?——赵先生(化名)
律师答复
不完全合理。中介能不能收全款,取决于它到底”促成了什么”。
一、法律怎么定义中介费
中介费的法律性质是居间报酬——民法典第 963 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第 964 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翻译:中介的核心义务是促成交易完成,不只是”带看+签约”。合同签了但交易没完成的,属于”未完全促成”。
二、中介费退不退的判定
| 交易不成的原因 | 中介费怎么处理 |
|---|---|
| 中介有过错(隐瞒房屋抵押/查封、虚假宣传) | 全额退还 + 可主张赔偿——中介违反如实报告义务(民法典 962 条) |
| 卖方原因(毁约、不解除抵押) | 退还大部分——中介只完成了部分服务,按比例退;必要费用(带看的交通等)可以扣 |
| 买方原因(反悔不买、贷款办不下来) | 较难全额退——但贷款条款约定”贷款不成可解约”的,属于不可归责因素,可协商退还部分 |
| 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 | 退还大部分——双方均无过错 |
赵先生的情况:因为房东的抵押没解——中介作为专业机构,有义务在签约前核实房屋产权状态(有没有抵押/查封)。抵押没查出来就撮合签约,中介本身就有过错。
三、中介的”如实报告义务”
民法典第 962 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有抵押,是”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中介没核实/没告知 = 没尽到如实报告义务 → 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四、退费路径(三步走)
① 书面协商:向中介发函(微信/EMS),列明事实:房屋有抵押未告知 → 违反如实报告义务 → 要求退还中介费。附上:抵押查询单、三方合同、付款凭证;
② 投诉:中介不退的,向住建局/房产中介协会投诉——威海的房产中介由住建部门监管,投诉处理很快;
③ 起诉:3 万标的,小额诉讼/简易程序,诉讼费几百块,一审 3 个月出判决。
五、预防:下次签中介合同注意什么
① 中介费分期付:签约时付一半,过户完成付另一半——给中介留动力跟进全程;
② 写清退费条件:”因卖方原因/贷款不获批准导致交易不成的,中介费全额退还”——别接受”签字不退”条款;
③ 签约前自己查产权:到威海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册——有没有抵押、查封、共有人——10 分钟,免费,别全信中介。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