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刘律师您好:上周我在威海环翠区路边看到一位老人摔倒,犹豫了几秒——想扶,又怕被讹。最后还是扶了,送医院垫了 500 块。老人的家属来了之后说是我撞的,要我赔医药费。我明明是做好事!怎么办?——小于(化名)
律师答复
你不会赔——法律站在你这边。这道题的答案,民法典十年前就写好了。
一、”好人法”:救助人不担责
民法典第 184 条(被称为”好人条款”):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翻译:你自愿去扶老人,即使扶的过程中不小心造成老人二次伤害(比如拉拽导致骨折),你也不赔。这条法律就是为了让你敢扶。
二、家属说”是你撞的”——举证责任在他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 67 条)。
家属说”你撞的”——他得拿出证据:
– 监控录像——路上/商铺/小区的监控——这是最直接的
– 目击证人——路人看到你没撞
– 老人自己的陈述——老人清醒后说”是自己摔的”
拿不出证据的,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主张。不是你证明”我没撞”,是他证明”你撞了”——举证责任在他。
三、你可以主动做的四件事
| 动作 | 目的 |
|---|---|
| ① 找监控 | 第一时间找附近的监控——路面/商铺/公交站——监控是还原真相的铁证 |
| ② 找证人 | 现场有路人看到过程的——留电话——将来出庭作证 |
| ③ 报警 | 打 110——警察到场会做笔录——记录现场情况——这份记录就是证据 |
| ④ 拍照/录像 | 扶之前用手机拍一段视频——记录老人摔倒的位置和状态——30 秒的视频能省一场官司 |
四、垫付的 500 块能要回来吗
能。法律上叫无因管理(民法典第 979 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你替老人垫付的 500 块医药费——保留好医院收据——向老人或其家属主张返还。他们不还的,小额诉讼几十块搞定。
五、家属坚持说是你撞的怎么办
① 别私了——你没错,为什么赔钱?赔了=心虚的表现;
② 让他说去告——他起诉,你应诉——举证责任在他,他赢不了;
③ 反诉——如果他恶意讹诈(明知不是你撞的,故意说是)——可以主张名誉侵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
六、下次遇到老人摔倒——正确的操作顺序
① 拍视频/找证人(10 秒)→ ② 打 120**(急救)→ ③ **打 110**(留记录)→ ④ **再扶/施救**
不是让你见死不救——是让你先保护好自己再帮别人。30 秒的证据固定,可能省掉未来 3 年的诉讼。
七、一句底线
法律保护好人。民法典”好人条款”的存在,就是告诉每一个想扶老人又不敢扶的人:放心扶,法律兜底。被讹的那些新闻之所以上热搜,恰恰因为它们是少数——绝大多数扶老人的好人,什么麻烦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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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