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刘律师您好:我的车停在路边,被一辆车追尾,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而且对方是酒驾。修车费 4 万多,对方保险公司说”酒驾属于商业险免责条款,一分不赔”,让对方个人出——对方又拿不出钱。我该怎么办?——秦先生(化名)
律师答复
先给结论:你的钱分两层要,而且大头其实拿得到。保险公司那句话只说对了一半。
一、第一层:交强险——酒驾也赔财产损失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规则完全不同。交强险对财产损失的赔付限额是 2000 元——虽然不多,但酒驾不构成交强险财产损失的免赔事由(交强险免责仅限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等极少数情形)。所以修车费的前 2000 元,交强险出。
如果涉及人伤,交强险的医疗 1.8 万、死亡伤残 18 万限额,醉驾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先赔(赔后可向致害人追偿——《交强险条例》第 22 条),你作为受害人不用管他们内部怎么追。
二、第二层:商业三者险——”酒驾免赔”不是自动生效的
保险公司说”合同写了酒驾不赔”,但这里有个致命前提它没说:免责条款必须向投保人做过明确说明才生效。
《保险法》第 17 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作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司法实践中,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举证:
– 投保单上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免责条款已阅读并理解”;
– 或者有录音录像(双录)证明口头说明过;
– 网上投保的,要有强制阅读/勾选流程的证据。
拿不出这些证据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商业险照样赔。环翠区法院已有同类判例(未年检免赔条款因未尽说明义务而无效)——酒驾免赔条款的审查标准是一样的。
三、实操策略:把两层一起走
① 把对方司机、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起诉——修车费 4 万多,诉讼费几百块;
② 庭上让商业险公司举证它对”酒驾免赔”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不是你证明它没说;
③ 交强险 2000 元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按全责赔付;商业险条款真被认定有效的,剩余部分由酒驾司机个人承担——他名下有房有车有工资的,申请强制执行;
④ 对方”拿不出钱”是现在的话术——起诉后查他名下财产,很多人不是没钱,是不想出。
四、两个容易踩的坑
① 别接受保险公司”你去起诉对方个人”的引导——把保险公司一起拉进诉讼,让它自己证明免赔条款的效力,这是你的权利。
② 酒驾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跟你的民事赔偿是两条线——对方被拘被吊证不影响你索赔;相反,他害怕的刑事案件(危险驾驶罪)里,赔偿你并取得你的谅解是他的从宽情节——谈判桌上这是你的筹码。
五、一句话总结
保险公司嘴上的”免赔”,到法院要过三关:条款送达到了吗?提示够醒目吗?明确说明了吗?三关有一关过不了,就得赔。威海本地法院对保险免责条款的审查越来越严——被拒赔的,先别认栽,把拒赔通知书拿来我帮你看看,大概率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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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