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刘律师您好:我是威海本地人,经朋友介绍找了一家出国劳务中介,交了 5 万中介费,说安排去日本做电焊工,月薪 2 万多。签了一份”出国服务协议”,交完钱等了三个月,一直说”签证在办””再等等”。上周再打电话,对方说”这个岗位没了,你换一个吧,去韩国做海鲜加工,月薪8000″。我不想去了要退钱,对方说”合同写了钱不退”。这 5 万还能要回来吗?——孙先生(化名)
律师答复
能要回来。这个情况在威海非常典型——先看看对方是不是”正规军”。
一、第一步:查对方有没有资质
国家对出国劳务中介有严格的准入要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必须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怎么查 | 查什么 |
|---|---|
| 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 输入公司名称→查有没有资格证书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查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对外劳务合作” |
| 山东省商务厅官网 | 查山东省内合规企业名单 |
查不到资质的 = “黑中介”——没有资质就收钱安排出国务工,涉嫌诈骗罪(刑法第 266 条),直接报警,不要走民事诉讼。
二、如果对方有资质——合同违约,要求退钱
即使对方是正规有资质的企业,以下情形你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 情形 | 退还比例 |
|---|---|
| 约定的岗位/国家变更(日本电焊→韩国海鲜) | 全退——核心合同目的未实现 |
| 超过约定时间未安排出境 | 全退或大部分退 |
| 签证被拒(非你个人原因) | 扣除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还 |
| 你自己中途不想去了 | 扣除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还剩余 |
三、”合同写了不退”有没有效
“概不退费”这种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民法典第 497 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即使合同写了”不予退还”,法律上你有权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部分。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 25 条还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劳务人员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费用、退费条件等。如果合同没有明确退费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补充规则处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退还。
四、你的操作步骤
① 查资质——商务部网站查对方公司有没有资格证书;
② 收集证据:合同原件、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据)、沟通记录(对方承认”岗位没了”的聊天记录——这段话就是证据);
③ 书面催告:发微信/EMS 要求 15 日内退还全部中介费——留痕;
④ 起诉: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5 万标的诉讼费约 1050 元(简易程序减半 525 元),胜诉后由对方承担。
⑤ 同时向商务部门投诉:拨打 12345 或向威海市商务局投诉——商务局有权对违规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销资质)。
五、威海人出国劳务的三个防骗要点
① 只找有商务部资质的企业——没有资质的,说得再好听也不要交钱;
② 大额费用走银行转账——备注写”出国劳务中介费”——不要给现金;
③ 合同必须书面——写明国家、岗位、月薪、服务费、退费条件。口头承诺”月薪2万”不算数。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