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新公司法2024年7月施行,股东和债权人的5个变化

注册资本5年实缴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须在成立起5年内缴足。存量公司设过渡期,注册资本虚高的赶紧依法减资,别等债权人主张加速到期。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认缴未到期股东提前缴纳,认缴500万不再是”空头支票”。

董事责任强化

董事对股东出资负有催缴义务,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挂名董事风险上升。

横向人格否认

利用多个关联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否认全部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换壳逃债”路被堵。

股东知情权扩容

股东查阅范围扩展至会计凭证,小股东查账有了更锋利的武器。

应对建议

威海企业主对照自查:注册资本是否虚高、关联公司账目是否独立、章程是否需要按新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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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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