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先生(化名)入职 6 年,公司要求他调岗降薪,他不同意。随后公司以“连续旷工 3 天”为由将他辞退,并拒付任何补偿。
这套路的核心逻辑
“以旷工为名辞退”是不少公司规避赔偿的标准套路。逻辑是这样的:如果直接说”我们不要你了”,那叫违法解除,要按 2N 赔;但如果能证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就是合法解除,一分钱不用出(《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
所以公司会想办法制造一个”旷工”的事实。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先给你一个你无法接受的调岗,你不同意,公司就不让你打卡,然后拿考勤记录说你旷工。
识破这个套路,关键要看因果关系:到底是员工无故不来,还是公司先违约在先?
仲裁怎么打
公司提交的证据很干净:考勤记录显示缺卡 3 天。单看这份证据,王先生确实”旷工”了。
我们提交了三组证据,把因果关系倒过来:
1. 调岗通知未经协商。岗位和薪资单方下调 30%。《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单方降薪调岗本身就是违法的。
2. 缺卡当天他还在原岗位。系统里留下了”在原岗位打卡被拒”的记录。这条记录非常关键——它直接推翻了”旷工”的定性:人来了,是公司不让他打卡。
3. 与 HR 沟通的录音。内容是”不签调岗协议就不让打卡”。这句话把公司的整个套路坐实了。
法律依据和算法
《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标准(第 47 条)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王先生入职 6 年,N 就是 6 个月工资,2N 就是 12 个月工资。
结果
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调岗在先,员工无过错,辞退违法。裁决支付赔偿金 2N,共 14 万余元。公司未起诉,履行完毕。
律师提示
被辞退那天,两件事千万别做错。
第一,别签任何写着”个人原因离职”的文件。不管 HR 说得多好听——”签了这个才给你办离职手续””签了不影响你后面仲裁”。一旦签了”个人原因”,你就等于自己承认是主动辞职,2N 直接归零。
第二,第一时间把证据导出来。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群聊天记录、OA 系统截图、调岗通知——这些东西的保鲜期只有几天。公司一旦把你从系统里移除,你的账号一停,什么都调不出来。
还有一个提醒:不要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就觉得自己没戏。恰恰相反,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额外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能主张的项目比你想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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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先沟通,再决定是否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