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先生(化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被刑事拘留,涉案流水 40 余万。家属在第 3 天委托了律师。
先说清”37 天”是什么
刑事拘留之后,有一个法定的时间窗口,业内叫“黄金 37 天”:
· 公安机关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3 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 1 至 4 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 30 日;
·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后 7 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0 天加 7 天,就是 37 天。这 37 天里能不能拦住逮捕,很大程度上决定后面几年的走向。
37 天的辩护节奏
第 5 天:第一次会见。核实讯问情况,尤其是涉案金额的口径。帮信案里,流水金额和实际涉案金额是两回事——卡里走过的钱,未必每一笔都跟犯罪有关。第一次会见问对问题,比后面十次会见都值钱。
第 12 天:提交第一次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这在帮信案里很常见,第一次申请基本都会被驳,但它的作用是把辩护意见递进去,让承办人开始看到”这个人不是首要分子”。
第 20 天: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 梳理”不明知”的证据。这是帮信案的核心辩点所在——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我们提交了两组材料:一是借卡的背景(朋友关系、借卡的正当理由);二是获利情况与卡商特征不符(职业卡商是按流水抽成、长期批量供卡,李先生不是)。
第 31 天:第二次取保申请 + 与检察官当面沟通。
第 35 天:取保候审成功。
第 37 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结果
后续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无案底。
取保候审不是”放人”,要理解清楚
有家属以为取保出来就没事了,这是误解。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意思是”不用关在看守所,但案子还在办”。取保期间要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要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违反规定,随时会被撤销取保、重新收押。
同样,”不批捕”也不等于案件结束。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可能是因为证据还不够、可能是没有社会危险性、也可能是情节轻微。案子通常还会继续侦查或审查起诉。所以取保成功之后的那几个月,辩护工作一点都不能松。
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这里:第 35 天取保成功只是第一步,第 37 天不批捕是第二步,后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才算真正拿到结果。
律师提示
帮信案这几年高发,很多人是”借张银行卡给朋友”就被卷进来的,本人并不觉得自己在犯罪。这类案子有两个黄金辩点:
一是”主观明知”。法律要求的是明知,不是”应该知道”。获利多少、跟对方什么关系、供卡是一次性还是长期批量、有没有配合过异常操作的提醒——这些细节决定了能不能认定明知。
二是金额口径。流水 40 万不等于涉案 40 万。这个口径差一位数,量刑就可能差一个档次。
最要提醒家属一句:人被带走以后,不要自己去”活动关系”,也不要托人传话。这个阶段真正有用的是律师会见——只有律师能依法会见在押人员,把当事人的说法跟卷宗里的证据对上。等到批捕之后再介入,很多机会是补不回来的。
还有两件事请家属尽早准备:一是能证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材料(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庭情况、有无前科);二是违法所得要退缴的要早退,退赃的时点直接影响从宽幅度——在批捕前退,和在起诉后退,效果完全不同。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先沟通,再决定是否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