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婚前一方全款
登记出资方名下:个人财产不分。登记双方名下:视为赠与,原则上均分。
情形二: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房子归登记方,补偿对方婚后还贷本息一半+对应增值一半。威海房价上涨期,这笔补偿不是小数。
情形三:父母出资
婚前父母全额出资登记自己子女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出资未明确赠与单方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加名≠对半分
加名后属共同财产,但分割时法院考虑出资来源、婚姻长短、过错——出资多的常多分。
实用建议
婚前买房保留全部出资凭证;父母出资的书面写明”仅赠与本人子女”;婚后共同还贷的留还款流水。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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