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没给缴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公司自己掏。
案情
被告原是原告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2623元。2013年4月6日在工作中受伤,住院20天,由亲属护理。后经认定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
公司没为被告缴纳工伤保险费。被告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公司不服起诉。
法院怎么算的
七级伤残应享受的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099元(13个月×2623元/月)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032.25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732元
· 护理费5517.24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15738元(176天)
· 加上拖欠工资4274元
合计约15万元——全部由公司承担。
没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一分不能少
这是很多老板的侥幸心理:”没给缴保险,员工出了事是不是就不用赔了?”恰恰相反——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因为没有参保,全部转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月工资2623元都不到,赔偿就15万起。月工资更高的,数字更吓人。
给打工者的提醒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一年,从受伤之日起算。本案员工2013年4月受伤,2014年10月才认定工伤——已经用掉了半年多。越早申请,越主动。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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