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威海中院的相邻通行案,典型的”我的地盘我做主”碰了法律的红线。
案情
两家相邻,各自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南边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历史通行道路。被上诉人(钢材公司)在这条路上盖了传达室、配电房、装了行吊,还堆满了钢材——把上诉人的路彻底堵死了。
钢材公司说:政府规划调整了,这条路已经不存在了,我盖房子是合法的。
法院怎么判
法院到现场勘验:路的位置上确实盖着传达室、配电房,堆着钢材,上诉人确实无法通行。
关于”规划调整”的说法:法院调取了威海市规划局的控规——那张图是土地利用规划图,不能证实这条”道路”按规划应该不存在。而且钢材公司拿不出传达室和配电房的合法审批手续。
判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把路上的建筑和钢材清走,恢复通行。
相邻通行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291 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即使路在你的土地证范围内,如果对方自古以来就通过这里出行(历史通行),你不能突然堵死——这叫”相邻关系”,是所有权的法定限制。
遇到邻居堵路的处理路径
| 步骤 | 操作 | 留什么证据 |
|---|---|---|
| ① 拍照取证 | 路的原貌照片(以前能走的证据)、被堵后的状态 | 带时间戳的照片、邻居证言 |
| ② 书面催告 | 微信/EMS 向对方发函,要求限期清除障碍 | 聊天记录截图/快递回执 |
| ③ 报警/城管 | 违法建筑报城管、占用公共通道报社区 | 报警回执/城管受理单 |
| ④ 起诉排除妨碍 | 诉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以上全部证据+权属证明 |
对方常用抗辩和回击
“这块地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你的地不假,但相邻权是所有权的法定限制。你有权使用你的土地,但不能以剥夺他人必要通行的方式使用。
“规划改了,这条路不存在了”——本案法院直接调规划文件核查——拿不出规划文件的,这个主张不成立。
“我的建筑有审批”——拿不出来=违建。即使有审批,也不能堵死他人的历史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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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