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中院2026年的一个二审判决,涉及一个很少见的案情:丈夫伪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把夫妻共有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款。后来妻子发现——起诉要求确认抵押无效。法院怎么判的?
案情
费某(丈夫)向某银行环翠支行申请贷款,提交的材料包括:
· 离婚证
· 离婚协议(写明案涉房产归男方所有)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记载房产登记在费某一人名下)
· 户籍证明
银行审查后放贷,费某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
妻子时某发现后起诉:这些材料是伪造的,我们是夫妻,房子是共有的,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抵押无效。
法院怎么判的(三个关键认定)
第一:银行对材料只有”形式审查”义务
法院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离婚证、户籍证明这类材料的真实性仅有能力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没有能力去民政局核实每一本离婚证的真伪。
第二:两份征信报告的差异怎么解释
妻子提交的2025年9月征信报告显示费某婚姻状态”已婚”;银行提交的2024年6月征信报告显示”离婚”。
法院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调查后认定:两份报告是不同时间、不同版本——当事人无法自行更改征信内容——没有证据证明银行提交的报告被篡改。
第三:银行查询征信+评估房产,尽到了注意义务
银行放贷时查询了征信、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了抵押房产——法院认定银行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抵押权有效。
妻子为什么输
核心问题:银行是”善意第三人”。
丈夫伪造材料欺骗了银行——银行不知情。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银行的抵押权成立。妻子的损失,只能向丈夫追偿。
给已婚人士的警示
1. 房产证不要轻易交给配偶单独保管——伪造材料需要房产证信息
2. 定期查自己的征信报告——每年2次免费——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 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自查——发现被抵押/过户立即报警
4. 发现配偶伪造材料——这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可以报案
你的情况对照表
· 配偶伪造材料抵押共有房产 → 银行善意取得的,抵押权有效——向配偶追偿
· 配偶与银行串通(明知材料假)→ 抵押无效——可撤销
· 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 → 配偶无权处分——抵押无效
· 发现被冒名抵押 → 立即报警+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 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 → 撤销权诉讼(1年内)
你现在最该做的三件事
今天:查一下自己的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每年2次免费)
本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自己的房产登记状态——有没有被抵押、过户
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咨询律师——时间越早,追回的可能性越大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