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实录:结婚20年离婚,为当事人多争取房产份额60万

案情

张女士(化名)与丈夫结婚 20 年。男方经营店铺,一直主张”钱都是我挣的,房子写我名”。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房产归自己。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哪

两个难点,都很典型:

第一,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很多当事人以为”房产证写谁的名就是谁的”——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误解。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谁名下不改变财产性质。

第二,经营收入混同,难以分算。男方做生意的钱进进出出,账目混乱,表面上看不出到底有多少共同财产。

再加上张女士 20 年全职操持家务,没有独立收入,在谈判桌上天然处于弱势。

三条线同时推进

1. 申请法院调取男方婚内全部银行流水。这一步是基础。当事人自己去银行调不出对方的流水,必须通过法院调查取证。流水拿到手之后,两件事就清楚了:婚内还贷的记录(证明房子是婚后共同还的),以及大额转移的记录。

2. 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第 1088 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这一条的份量在于:它承认了全职家务的经济价值。张女士 20 年抚养子女、照料老人,我们提交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这个”负担较多义务”的事实。这不是”要人情”,这是法定的请求权。

3. 针对婚内转给其弟的 38 万元,提起撤销权之诉。《民法典》第 538 条、539 条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同时,《民法典》第 1092 条也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也就是说,转移财产这件事,法律是双向惩罚的:既要追回来,还要让转移方少分。

结果

调解结案:房产归张女士,由张女士补偿对方差价;38 万转移款追回,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较对方最初的方案,张女士多争取约 60 万。

律师提示

全职一方离婚,别慌。法律给了三重保障:

第一重:家务劳动补偿。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这些都是可以主张补偿的法定事由。别觉得”我没挣钱就没资格分”。

第二重: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登记在谁名下不影响性质。

第三重:对方转移财产的惩罚。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落到实处,最要紧的还是证据。三件事请尽早做:

一是把家里的财产情况摸清楚——对方在哪家银行、有没有理财、有没有公司股权、有没有在外地买房。这些信息平时不经意就能知道,一旦翻脸就再也查不到了。

二是留意大额转账。突然给亲戚朋友转一大笔钱、突然取现,往往是转移财产的信号,发现异常要留痕。

三是别自己删聊天记录。很多人离婚前情绪上头,把聊天记录都删了,结果把最关键的时间线和承诺一起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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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先沟通,再决定是否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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