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刘律师您好:我儿子今年 10 岁,读四年级。上周放学路上被同班两个同学堵住打了,脸上有淤青,校服也破了。我找学校,学校说”放学了不在学校里,不归我们管”。找对方家长,对方说”小孩子闹着玩”。医院诊断是软组织挫伤,花了 600 多块医药费。这事学校真的没责任吗?——姜女士(化名)
律师答复
学校说”不归我们管”是推卸责任——学校在特定条件下确实要承担责任。先看法律怎么说,再看怎么操作。
一、学校的责任(民法典第 1200 条)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 岁)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放学了不归学校管”要分情况:
| 情形 | 学校是否担责 |
|---|---|
| 在校期间被打 | ✅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 |
| 放学后在校门口附近( school 管理范围内的延伸) | 如果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欺凌行为但未制止——可以追责 |
| 上下学路上(完全脱离学校管理范围) | 学校一般不担责——但如果有欺凌历史且学校知情未处理→可以追责 |
二、直接责任人:对方家长必须赔
不管学校有没有责任,打人的两个孩子(10 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家长)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 1188 条)。
你可以向对方家长主张:
· 医疗费:600 多块(凭票据);
· 交通费:就医交通费;
· 校服损失:被撕破的校服;
·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构成校园欺凌(多次、有针对性),法院支持的精神抚慰金在几千到几万不等;
· 家长未尽到管教责任的——法院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促进法)。
三、这可能构成校园欺凌
“放学路上堵住打”——这不是”小孩子闹着玩”。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
①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精神;
② 重复发生或有针对性的;
③ 力量不对等(两个打一个)。
如果这是第一次——属于偶发冲突,以赔偿为主。如果之前也有类似情况(你儿子说他们以前也推过他)——构成校园欺凌,学校和对方家长的责任都会加重。
四、你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报警
虽然孩子 10 岁未到治安处罚年龄(14 岁),报警记录本身就是证据。民警会做询问笔录,两个孩子和在场同学的陈述都会被记录——这是最权威的证据。
第二步:保留全部证据
医院诊断书和票据;
拍照:脸上淤青、破了的校服;
监控:上下学路线上有没有小区/商铺监控;
孩子的陈述:让孩子画一张”事情经过”图(时间、地点、谁打了几下)——孩子画图比口述更准确。
第三步:书面联系学校
不要只在门口口头说——书面(微信/邮件)向班主任和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学校:
① 调查是否存在持续的校园欺凌;
② 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处理欺凌事件;
③ 加强放学时段校门口的管理。
学校收到书面反映后未处理的,将来追责学校就有证据了。
第四步:联系对方家长协商赔偿
把医院票据、诊断书、报警回执的复印件给对方家长看——大多数家长看到这些会主动赔。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五、预防再次发生的三个动作
① 让孩子学会说”不”——被欺负时大声喊出来、跑向有人的地方;
② 和班主任建立联系——定期了解孩子在校情况,不要等出事才找;
③ 告诉孩子”告诉爸爸妈妈不是告状”——很多孩子被打后不敢说,因为怕家长说”为什么只欺负你”。让孩子知道你永远站在他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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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