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的物业公司、工厂车间、单位食堂里,超过60岁还在上班的人不少。招人的单位心里常有个默认:到了退休年龄,就是劳务关系了,出了事按劳务纠纷处理,也不用缴社保。
威海中院2018年审结的两起劳动争议案,口径一致:不是这么算的。
两个案子,一个结论
第一个(案号:(2018)鲁10民终1980号,2018年9月25日审结)
阎某(化名)2009年12月15日入职文登一家电子公司。2015年5月4日,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的说法是:到年龄了,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实际解除。
法院没认。判决书的逻辑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阎某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没有领取退休金,所以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公司主张”到年龄就自动解除”,于法无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个(案号:(2018)鲁10民终531号,2018年6月5日审结)
唐某(化名)2009年11月进入威海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公司一直没给他缴社保。到退休年龄后,双方签的是劳务合同。公司据此主张:我们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用付经济补偿。
法院综合了几个事实:唐某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工资由公司发放,接受公司管理,此前双方签的是劳动合同。更关键的是,公司证明不了唐某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结论:唐某辞职时双方仍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又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
不是年龄,是有没有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
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没享受的,劳动合同不必然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存续。这两个案子里的用人单位,一个主张”到年龄自动解除”,一个主张”签了劳务合同就是劳务关系”,都没被采纳。
补充一句:这两个案子是2018年的判决,适用的是当时有效的司法解释(原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该司法解释后来已被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吸收,规则内容一致。
给用人单位提个醒
招用超龄人员,别以为签一份劳务合同就把门关上了。法院看的是实质:干的活是不是公司业务、谁发工资、接不接受管理、有没有享受养老待遇。三笔风险摆在前面:
一,一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解除时要付经济补偿; 二,期间未缴社保的,补缴风险仍在; 三,发生工伤,没有工伤保险,赔付得自己扛。
物业、餐饮、制造业这些超龄用工集中的行业,尤其要把这一条想清楚。
给打工的一方
超过退休年龄被辞退,不代表什么都要不到。有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个事实决定了你是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主张权利。先搞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种,再去谈补偿。
威海本地咨询
超龄用工、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边界、经济补偿计算,这些事在制度设计阶段处理,成本最低。劳动者这边也一样,签的是什么合同、能不能主张补偿,先问清楚再落笔。
刘志勇律师,在威海执业13年,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法律顾问服务,代理劳动争议、工伤待遇案件。咨询电话:1328785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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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争议多半输在证据而不是道理。考勤记录、制度公示、书面通知这三样,趁没人告先补齐。
个案咨询电话:13287858752(威海刘志勇律师 · 执业13年)。文中所引判决均为公开裁判文书,非本人承办案件,可在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按案号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