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威海中院的相邻通行案,典型的”我的地盘我做主”碰了法律的红线。
两家相邻,各自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南边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历史通行道路。被上诉人(钢材公司)在这条路上盖了传达室、配电房、装了行吊,还堆满了钢材——把上诉人的路彻底堵死了。
钢材公司说:政府规划调整了,这条路已经不存在了,我盖房子是合法的。
法院怎么判
法院到现场勘验:路的位置上确实盖着传达室、配电房,堆着钢材,上诉人确实无法通行。
关于”规划调整”的说法:法院调取了威海市规划局的控规——那张图是土地利用规划图,不能证实这条”道路”按规划应该不存在。而且钢材公司拿不出传达室和配电房的合法审批手续。
判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把路上的建筑和钢材清走,恢复通行。
给遇到类似情况的人
邻居堵路(盖房、堆物、装门)在法律上叫”妨碍相邻权”。处理路径:先拍照取证(路的原貌、被堵后的状态)→ 书面催告(要求限期清除)→ 报警留记录 → 起诉排除妨碍。
对方说”这块地是我的我有权用”——地的确是他的,但他用地不能堵你必要的通行。历史形成的通行道路,哪怕没有产权登记,法院也保护。
拿不准的,电话说清情况,我帮你看看怎么走。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首次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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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刘志勇律师 ·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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