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法院一个装修合同纠纷案,案子简单,但流程上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点。
施工方2009年给威海一家音乐酒吧做装修——地面、墙体、顶棚拆除。完工验收后,酒吧老板出具了一张欠条:欠工程款46000元,2009年12月10日前付清。
后来陆续还了31500,剩下14500拖着不付。施工方起诉。
被告没到庭。法院怎么说?”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依法可缺席判决。”
判:被告付14500元及利息。
很多人以为被告不到庭案子就黄了——恰恰相反,缺席判决对原告更有利:对方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全没了,你的证据没人反驳,法院直接按你提交的判。
当然前提是你的证据扎实。本案就一张欠条——数额、期限、签名全在,缺席也稳赢。
类似纠纷,电话说说情况,我帮你看看走哪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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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刘志勇律师 ·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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