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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我儿子三年级,课间被同学推倒,胳膊骨折了花了八千多。找学校,学校说”是孩子之间的事,学校没责任”。找对方家长,对方说”孩子闹着玩又不是故意的”。这钱该谁出?
刘律师回复:
三方都有可能担责——学校那句”不关我们的事”在法律上站不住。
法律怎么说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责任分三层:
推人的孩子(直接侵权人)——他的监护人(父母)承担侵权责任。是不是”故意”不影响——过失推倒照样赔。
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在学校受伤,学校推定有过错,除非它证明尽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担责。
你家孩子三年级——9岁左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需要证明学校没尽到管理职责(课间没人巡查?教室有安全隐患?)
能主张什么
· 医疗费(8000+)
· 护理费(家长请假照顾的误工损失)
· 营养费
· 构成伤残的(骨折要看部位和恢复)——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实际怎么走
1. 先找学校——学校通常有校方责任险,走保险比找家长痛快
2. 同时联系对方家长——两个责任主体一起追
3. 谈不拢——起诉:对方家长+学校一起列被告
你现在要留的证据
· 医院病历和票据
· 学校的事故报告/情况说明(要求学校出具)
· 目击同学或老师的证言
· 如果教室走廊有监控——申请调取
微信我具体情况,我帮你判断学校有没有责任空间——很多案子学校那部分能赔一半以上。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