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之后能赔哪些钱,很多人心里没数。有的主张一项被驳回一项,有的明明花了钱,最后拿不到。
威海文登法院2016年审结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号:(2016)鲁1003民初322号),判决书里把每一笔账都算了一遍:医疗费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支持,护理费和交通费驳回。裁判文书公开可查。
案子是怎么回事
于某(化名)是威海昌隆呢绒有限公司的职工。2013年1月,他在纺纱车间干活时被纺织机挤伤右手,当天在山东文登整骨医院诊断为右手掌挫裂伤、右手背侧多发擦皮伤。
有一点这家公司做得对:2013年1月23日,公司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于某被认定为因工负伤。
但待遇一直没落实。2015年12月15日,于某申请劳动仲裁。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是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是申请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这中间隔了将近三年。
法院怎么算的这笔账
于某住院14天,花销医疗费11845.07元,住院医嘱是三级护理。他主张误工费6000元,但承认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出事、工资没发过,拿不出工资标准;主张交通费500元,没有票据。
法院的判决:
| 主张项目 | 金额 | 结果 |
|---|---|---|
| 医疗费 | 11845.07元 | 支持,有票据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400元(100元/天×14天) | 支持 |
| 治疗工伤期间工资 | 1488.18元 | 支持,但只按住院14天算 |
| 护理费 | 700元 | 驳回,医嘱三级护理不需专人陪护 |
| 交通费 | 500元 | 驳回,未提交证据 |
合计支持14733.25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家公司没参保,这笔钱就得公司自己出。
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的?于某上岗不到一个月、没发过工资,没有工资标准,法院参照2012年度威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799元计算:38799元÷365天×14天≈1488.18元。
三件事得掰扯清楚
第一,工伤待遇是逐项算的,哪项有依据哪项才落得下。 医疗费凭票,伙食补助按天,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没有标准的参照社平工资),护理费要有护理依赖的证明,交通费要有票据。本案于某主张的误工费6000元,最后只支持了1488.18元——差在没有证据支撑的天数和标准。
第二,仲裁时效一年,这个案子是有惊无险。 2013年1月受伤,2015年12月才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后来法院实体审理并支持了诉请,是因为用人单位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没有提出时效抗辩。这一点要说透:别把”拖了三年照样赢”当成常态,时效抗辩是对方的权利,对方一旦提出,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工伤认定之后该主张的待遇尽早主张。
第三,没缴工伤保险,风险全在用人单位身上。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把话说得很明白: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按标准支付。威海的制造业、渔业加工、建筑工地里,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一个员工的工伤,可能就是企业几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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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项目怎么算,每一步都有期限和证据要求。受伤之后先想清楚这几笔账怎么算、找谁要,比事后拍大腿强。
刘志勇律师,在威海执业13年,代理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也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合规顾问服务。咨询电话:1356212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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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争议多半输在证据而不是道理。考勤记录、制度公示、书面通知这三样,趁没人告先补齐。
个案咨询电话:13562125569(威海刘志勇律师 · 执业13年)。文中所引判决均为公开裁判文书,非本人承办案件,可在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按案号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