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实录:父亲遗嘱把房给儿子,三个姐姐反对——法院判遗嘱有效

案情

周先生(化名)父亲生前立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他。父亲去世后,三个姐姐不认可遗嘱,拒绝配合过户。

对方主张

1. “遗嘱是伪造的” 2. “立遗嘱时父亲老年痴呆” 3. “我们尽了赡养义务也该分”

我方证据

1. 遗嘱全文手写+签名日期(申请笔迹鉴定,比对老人生前字迹样本——银行签字、病历签名)
2. 立遗嘱前一个月的体检记录:神志清楚
3. 立遗嘱全程录像(老人生前主动安排)

结果

法院确认遗嘱有效,房屋归周先生,凭判决单方过户。

律师提示

自书遗嘱+录像+近期体检记录=铁三角。老人立遗嘱时多做的这三件事,子女少打三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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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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