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岗位上的人,有时会碰上这么一关:老板让做的账,自己觉得不对劲。做了,风险在自己身上;不做,位置怕是保不住。
威海中院2016年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案号:(2015)威民三终字第143号,2016年6月22日判决),法院的定性对劳动者有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从事非法工作,逼迫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文书公开可查。
这个案子是怎么认定的
张某(化名)在威海一家服装公司工作,主张公司安排他从事违反财务制度的工作,自己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关系因此解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当然不认。那法院凭什么认定了这件事?看证据链:
- 公司租赁厂房时发生的收款收据,上面有负责人朴某的签名;
- 这笔租金在财务账目上做了挂账处理;
- 张某与公司相关人员的短信记录;
- 加工费的空白单据。
这几样东西摆在一起,加上当事人的陈述,法院认定了公司要求张某违反财务制度工作的事实。
为什么这叫”用人单位原因解除”
很多人有个误解:我是自己走的,主动离职就没有补偿。
这个案子的价值就在打破这个误解。解除的名义上写的是谁提出,不重要;原因出在哪一方,才决定补偿给不给。这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相吻合——单位这边有过错,导致劳动者没法继续干下去,补偿照样要给。
碰到类似情况,为什么证据这么关键
这个案子能赢,赢在证据不是孤证。单据上有负责人签名、账目上的挂账痕迹、日常沟通的短信记录、空白单据——这些拼在一起,才撑起了”单位要求违规操作”的事实认定。
如果只有一句”老板让我做假账”,对方一句”没有这回事”,庭上就很难办。
三条实在建议
第一,留痕,而且要连续地留。 书面拒绝、工作群里的指令、涉及违规处理的单据和凭证,能留的都留一份。很多人在职时不好意思,离职后才想起来收集,往往已经晚了。
第二,不要把”个人原因”四个字随手写进离职申请。 这四个字一落笔,等于自己掐掉了主张补偿的路。离职原因怎么写,建议先想清楚,或者先问清楚。
第三,对用人单位来说,这是比经济补偿更大的雷。 让财务人员做违规账目,牵出来的不只是劳动争议——税务风险、乃至刑事风险,都在后面排着。这个案子判的是一笔经济补偿金,但真正贵的是账本身。
相关阅读
威海本地咨询
被要求做违规操作、被迫离职、离职原因怎么写,这类问题越早处理越主动。企业这边也一样,财务规范、用工制度的合规体检,成本远低于事后一场官司。
刘志勇律师,在威海执业13年,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与合规服务,同时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咨询电话:13562125569。
本文属【威海法院判例解析】栏目,该栏目按业务领域索引威海法院公开判决共 21 篇。
同一起判决还审了加班费争议,见《考勤表有签名有盖章,加班费为什么还是没支持?》。
📌 相关服务(威海刘志勇律师)
用工争议多半输在证据而不是道理。考勤记录、制度公示、书面通知这三样,趁没人告先补齐。
个案咨询电话:13562125569(威海刘志勇律师 · 执业13年)。文中所引判决均为公开裁判文书,非本人承办案件,可在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按案号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