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法院2026年的一个新鲜判决——度假酒店装修石材供货,供货完了结算也签了——47万多拖着不付。这个案子展示了几笔钱的算法。
案情
2021年,原告投标荣成某度假酒店精装修石材项目,中标后签了供货合同,还交了2万保证金。
2024年8月双方签了结算书:确认结算金额1123461元。已付650536.05元——还欠472924.95元。
法院怎么算的(三笔钱分开算)
第一笔:正常货款416751.9元——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付到95%——这笔的利息从2024年8月29日(结算日)起算
第二笔:质保金56173.05元——合同约定预留5%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到2025年8月28日)——质保期满才付——利息从质保期满起算
第三笔:投标保证金2万元——合同没约定返还日期,但合同履行完毕验收无误——应当退还
这个判决教给我们什么
第一:结算书是命根子——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金额112万——这个数字锁死了争议。供货的、做工程的——干完活一定要让对方签书面结算确认。
第二:质保金和货款分开口——95%的货款和5%的质保金,付款时间和利息起算点不同——别混在一起主张。
第三:投标保证金合同没写返还日期的——合同履行完就退——不用等对方”想起来”。
你的情况对照表
· 供货完了+签了结算书+对方不付 → 起诉——结算书就是铁证
· 没签结算书的 → 先催对方确认金额(微信也算),再起诉
· 有质保金的 → 分两笔主张——利息起算点不同
· 投标保证金没退的 → 合同履行完就能要
工程款/货款被拖欠——微信说说情况,我帮你算每一笔的利息起算点。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