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是这起案子里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张某(化名)在威海一家单位累计工作了19年——但不是在一家单位连着干的,中间被”安排”过一次。就这一次安排,差点让19年的工龄缩水。威海中院2024年9月11日审结此案(案号:(2024)鲁10民终1509号),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了工龄合并计算的一审判决。裁判文书公开可查。
案子的来龙去脉
张某原在威海一所学校下属的单位工作。后来推进校企分离改革,威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学校把张某等人安排到新设立的公司工作。张某没有事业编制,原单位也从未向他支付过经济补偿。
再后来,公司制定《劳动用工情况安置方案》,给了两个选项:转岗安置,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张某选了后者。
公司这边的算法是:他是入职我们公司的,工龄只能从入职本公司那天起算。19年对几个月工资,差距不是一星半点,案子就打了起来。
争议就一个:工龄到底算几年
公司的说法:他自己来的,跟我们之前没有历史关系。
法院的认定,靠几份文件定案:国资部门下发的通知、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些证据拼出一个事实——这次调动是组织安排,不是张某出于自身利益主动辞职、另谋高就。
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管的正是这种情形: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把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还主张张某”拒绝安置”,法院查了安置方案原文:转岗安置或解除合同支付补偿,两条路摆着的,张某选的是第二条。公司又说张某是自己入职的,可连入职经过、招聘程序都举证不出来。上诉理由,一个都没立住。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点拆解
一,”非因本人原因”是关键词。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集团内部调动,只要不是员工自己跳槽,工龄都应当合并计算。原单位没付过经济补偿的,这笔账不能断。
工龄合并与不合并,差的可能是一整年甚至更多个月的工资。用工龄合并后的经济补偿把合并年限和月工资填进去,两种算法的差额直接看得见。
二,这类案子的胜负手,往往是几份文件。改制方案、调令、情况说明、安置方案——在职的时候觉得是废纸,离职算钱的时候,一页纸就是一年的工资。
三,最省事的做法,是换单位时让新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写明”工龄连续计算”。一句话的事,省掉日后一整场仲裁。
为什么值得威海人看一眼
这个案子的背景是本地一次校企分离改制。类似的情形,在国企改制、校办企业、集团化公司里并不少见。家里有人经历过单位改制的,可以把这篇转给他——工龄怎么算,直接决定经济补偿是几个月工资,一年工龄就是一个月。
威海本地咨询
工龄认定、经济补偿计算、改制安置方案有异议,都属劳动争议范畴,先算清账再谈方案,心里有底。
刘志勇律师,在威海执业13年,代理劳动争议、经济补偿纠纷。咨询电话:1328785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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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争议多半输在证据而不是道理。考勤记录、制度公示、书面通知这三样,趁没人告先补齐。
个案咨询电话:13287858752(威海刘志勇律师 · 执业13年)。文中所引判决均为公开裁判文书,非本人承办案件,可在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按案号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