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的人病休了,找学校要工资——学校说”你不是我们发工资的人”。威海中院的人事争议案把这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判断逻辑说清了。
案情
一位1993年调入威海技工学校校办企业的员工——之后先后在服务公司、实习工厂(附件厂)工作。有事业编制,但工资一直由所在企业发,不是财政拨款。
后来病休了,要求学院发病休工资——学院说跟你没有人事劳动关系。
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认定:
1. 附件厂是独立企业法人——领了营业执照
2. 员工的工资一直由附件厂发——不是财政
3. 虽然有事业编制,但实际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工厂工作
结论:跟学院之间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学院不用发病休工资。
这个案子的启示
“编制”跟”谁给你发工资”是两回事——法律上看的是实际的用工关系和工资来源,不是编制本上的章。
我遇到过不少类似情况:早年调到校办企业、后来企业改制、编制挂在事业单位但人在企业干——出了问题(病休、辞退、退休),找谁?看工资谁发、社保谁缴。
你的情况对照表
· 事业编制+财政发工资 → 事业单位人事关系——走人事仲裁
· 事业编制+企业发工资 → 跟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走劳动仲裁
· 企业改制后没明确归属 → 看实际用工和工资来源
· 校办企业/实习工厂 → 多数是独立法人——找企业不找学校
你现在最该做的三件事
今天:查自己的工资发放主体(银行流水看付款方)
本周:查社保缴纳单位——跟工资发放方一致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
两周内:来咨询——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走的是不同程序,选错了白跑
☎ 13287858752(微信同号)
威海律师刘志勇 · 执业13年 · 首次咨询免费
